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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规范商业银行线上存款业务,支持其在风险可控下发展

杠杆炒股 2026-02-13 26

<(杠杆炒股)>银保监会规范商业银行线上存款业务,支持其在风险可控下发展

银保监会:支持商业银行在审慎经营、

风险可控前提下发展线上存款业务

12月31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近期媒体关注问题答记者问。对于部分“银行互联网存款产品从互联网平台下架”事宜,银保监会表示,商业银行推进存款服务线上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特别是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销售存款过程中存在合规管理不到位、风险管理不审慎、消费者保护不充分等问题。

对此,银保监会进行了规范,银保监会支持商业银行在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线上存款业务,并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一是坚持依法合规。不论是线下存款,还是线上存款,商业银行都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二是强化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提高负债的稳定性银保监会规范商业银行线上存款业务,支持其在风险可控下发展,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监测和控制。三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商业银行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当加强销售管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

近日,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问题导向、有序规范、防控风险的思路,推动该项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另外,为支持商业银行践行普惠金融,满足居民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引导商业银行合规审慎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防控风险,银保监会于2020年7月印发《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实施一段时间以来,银保监会及时督促指导商业银行对照相关要求,加强整改落实,目前已在合作机构管理机制建设、提升风险管理独立性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银保监会:

新增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按新精神开展

存量业务稳妥有序整改

12月31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近期媒体关注问题答记者问。谈及“对当前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有什么监管考虑”,银保监会表示,近年来,部分互联网平台开展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利用数据垄断谋求特殊利益、诱导过度借贷、融资杠杆过高等问题。近期,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公开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总的原则和方向已基本确定,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办法》作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

银保监会强调,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要根据《办法》的总体要求和精神做好自查和整改。一是自查自纠违规行为。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主动纠正和处理。二是规范和整改业务。按规定开展助贷和联合贷款,遵守出资比例有关要求。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多头借贷。依法合规对外融资,将融资杠杆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三是把握力度和节奏。新增业务要按新的办法和精神开展,存量业务要稳妥有序整改。四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增加客户融资成本,不降低客户服务质量和标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银保监会:

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

贷款业务发展_银保监会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存款业务_银保监会支持商业银行线上存款业务

12月31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近期媒体关注问题答记者问。对于“金融领域数字化发展较快,许多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类似小贷、保险、理财等业务,监管部门如何加强制度建设”的提问,银保监会表示,金融领域数字化转型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扩大了金融服务覆盖面,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提高了风险防控水平。同时,金融数字化快速发展也带来了网络安全、市场垄断、数据权属不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影响市场公平和金融稳定。对于金融科技发展,银保监会一贯坚持既鼓励创新又坚守风险底线的态度,把握好创新与监管的动态平衡。

一是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金融创新必须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便利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防范风险、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是严格落实监管。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全面纳入监管,持牌经营,坚决制止违规监管套利。可以有一定的过渡期,但总的方向不会改变。必须坚决鼓励公平竞争、强力破除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及时严格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伪创新”“乱创新”严厉打击,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三是对各类主体一视同仁。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四是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要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银保监会:对非法集资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12月31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近期媒体关注问题答记者问。对于“银保监会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的提问,银保监会表示,非法集资是典型的“无照驾驶”行为。近年来,互联网成为非法集资滋生蔓延的重点领域,各种打着金融科技、金融创新旗号的非法集资不时冒头,欺骗性和隐蔽性更强,风险扩散速度更快、危害更大。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主动出击、坚决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各地党委、政府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处非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已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是法律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20年12月21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简称《条例》)已获通过。《条例》作为第一部专门规范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的行政法规,对于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尤其是赋权地方政府、强化行政处置、形成工作合力意义重大。

三是重大风险隐患得到有力化解。2018年以来,全国共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案件1.5万余起,涉案金额1.1万亿元,一些积累多年的隐患得到稳妥化解,一批久拖未决的案件得以有序处置。

四是“以网治网”的监测预警体系初步形成。

五是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

银保监会表示,经过集中整治,打非处非工作赢得战略主动,非法集资风险总体可控,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根治非法集资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打赢攻坚战,也要打好持久战。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各类“无照驾驶”行为。二是抓住《条例》实施契机,落实各方责任,强化行政处置,推动关口前移,实现打早打小。三是强化科技赋能,加快搭建全国监测预警“一张网”。四是依靠群众群防群治,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主动远离非法集资。五是推动形成全社会、全行业、全生态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加快消化存量贷款业务发展,坚决遏制增量,有效管控变量,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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